{{ $t('FEZ002') }} 文書組|
一、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訂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並由臺北市政府委任教育局辦理初審作業。
三、為辦理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初選作業,辦理遴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遴薦方式:1、依表揚要點第2、3點規定略以,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1)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2)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2、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表揚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至,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3、請於推薦人員時,確實查證其品德素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舛錯或前開重複給獎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二)遴薦期限及應檢附表件:單位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於115年3月30日(星期一)前將下列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包含2吋彩色照片)寄至教育局人事室承辦人信箱(ky0851@gov.taipei),以免疏漏:
1、推薦名冊及推薦表:
(1)採A4格式,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
(2)「退休(離職)後從事教育奉獻年資」:請自退休(離職)日起計至114年12月31日止。
(3)除電子檔外,請將核章紙本1份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三股李小姐(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提供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佐證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於20字內簡述資料內容。
3、照片電子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1張,JPG格式,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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