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事務組|
新版家庭防災卡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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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應讓學生隨身攜帶,於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
2、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得填寫父母親、監護人、親戚或前述之友人,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
3、約定通訊方式:
4、學校應指派人員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家庭防災卡。
備註:「家庭防災卡」內容配合「1991急難通信平臺」終止服務,原1991相關內容,將調整為災時約定通訊方式(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簡訊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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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家庭防災卡 |
新版家庭防災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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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4日北市教安字第112301372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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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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