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比賽類別,依據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 1133016496號函將「『閩南語』系類」修正為「『臺灣 台語』系類」、「『客家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客 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原 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未修改。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合相關事項。 (四)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間舉行,依 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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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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