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轉知教育局以下提醒事項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詳附件1)
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提醒學生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 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注意事項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相關事項:...... (三)活動費用包括項目(如交通運輸費、住宿費、 膳食費、遊覽費、保險費及報酬);並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重大財損保險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2、另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應就學生依契約所為行程,依法令規定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相關保險」。
(二)活動安全部分:
1、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能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約定。
2、注意事項9點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學生於營隊活動行程中發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協助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學生意外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業者負擔」。
(三)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依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證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四)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敬請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所訂定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必要時可尋求學校協助,以維護學生權益。
另提供北市府觀光傳播局於111年3月完成訂定「臺北市戶外體驗活動契約範本」(附件2),參與戶外體驗活動,可參酌使用上開契約範本,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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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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