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3月28日北市交安字第1133027712號 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透過LED跑馬燈、電子看板及機關官方網站等各項 自身所轄媒體通路加強宣導「113年臺北市交通安全年」、 「臺北交通有愛同行」等字樣,宣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 12月31日止。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4-01|
{{ $t('FEZ005') }}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