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65823號函。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有關工作內容及教師資格等事項,請詳參國教署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12月11日(星 期一)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427@mai1. kl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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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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