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體育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5070號函頒之修正後「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 本局111年9月1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81564號函、112年4 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365381號函及112年5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45948號函辦理。
二、本市因應疫情趨緩,自111年8月1日起恢復實施游泳課程及相關活動,合先敘明。
三、為符合教育部修訂後之「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 力基本指標」規範、調整實施游泳課程及檢測結果填報路 徑,另配合本市學生健康資訊系統建立及各校頒發檢測證書達及時獎勵之效益,就旨揭計畫修正相關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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