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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交112年度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府自費團保)續保通知書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23日府授人給字第1123002391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本府自費團保於112年4月1日起生效,被保險人收到續保通知書如同意續保,且於續保文件簽名後送回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並成功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2年4月1日起生效,不影響同仁之權益。

三、請各一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於112年4月18日(星期二) 前,派員至本處給與科領取「續保通知書」及「112年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1120401-1130331員工暨眷屬自費團體福利保險續保通知意願調查總表」(以下簡稱調查總表),並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轉交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

四、請各機關(構)學校同仁於調查總表之「簽收欄位」親自簽名,若同仁調至本府其他機關(構)學校,請儘速轉交至新機關(構)學校並於調查總表中「不續保簽名或離 職」欄位處填入「已離職」。另請各一級機關(構)及區 公所於112年5月8日(星期一)前,彙整所屬機關(構)學 校之調查總表正本及電子掃描檔,並請將調查總表正本免備文逕送本處給與科,電子掃描檔寄送至電子信箱:dopa419@gov.taipei。

五、檢送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本府自費團保問答集各1份,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 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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