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人事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8681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政府淨零排放政策及落實人事業務數位轉型目標,人事總處將推動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並請本府於旨揭期間內協助試辦及提供相關建議,以作為該總處正式推動之作業流程及相關系統修正參考。
三、案內措施係規劃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使用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WebHR)製作派免令並於該系統完成核定作業後,不再列印紙本,而改由WebHR自動傳輸派免令資料至MyData,並由公務人員透過「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以下簡稱eCPA),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於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 /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網站)/派免令資 料查詢項下查詢及依需求自行列印。
四、本案於試辦期間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試辦機關及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不含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及政風一條鞭人員)。
(二)適用範圍:僅文稿類型選擇「派免令(函)」且派免令(函)類別選擇「令(稿)」才能做電子派免令。派免兼令或建議函(稿)仍依目前現行做法,不提供電子化。
(三)取得公務人員同意:積極宣導並鼓勵所屬公務人員同意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改以電子化措施辦理,並登入「公 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完成勾選同意作業,以符電子簽章法規定。
(四)確認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請人事單位務必確實維護WebHR公務人員個人資料表內電子郵件信箱地址之正確性,或請公務人員自行於校對網站進行資料校對及確認,以利當事人得以收受電子郵件通知。如當事人因故未收到個 人人事派免令電子郵件通知,亦可請當事人直接登入 MyData閱讀人事派免令資料。
(五)人事派免令核定:派免權責機關於WebHR完成人事派免令核定,將由系統自動傳輸該筆人事派免令資料至各當事人之MyData內,並以傳輸之時點作為送達時點。另發送系統待辦通知至案件人員新職機關和案件核定機關,可查詢被授權調閱之電子派免令。又人事派免令一經核定 後,機關無法再行修改,如有誤繕或須更正等情形,須 於WebHR註銷該筆人事派免令或以新增註銷令之形式重新起案,爰請各機關辦理相關業務之同仁,於辦理人事派免令核定作業前,務必確認各項資料之正確性。
(六)人事派免令經權責機關核定後,副本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傳送相關機關(單位)一節,仍請維持現行作業以紙本方式辦理。
(七)請各機關學校就試辦期間操作建議及改進事項,填具「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行推廣辦理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意見回饋表」,並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資 料後,於112年6月2日(星期五)前逕以電子郵件回復本 處任用科承辦人林家生(dop-ljs@gov.taipei) 。
五、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第二階段試辦期間作業流程及說明」、「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系統操作手冊」、「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相關Q&A」、「公務人員人事派免令電子化措施簡報」及前開意見回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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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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