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20039316號函辦理。
二、因該校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爰以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新式 教師證換證者為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終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教師超額情形,請務必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五、檢附新竹市政府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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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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