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冊列獲選人員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各頒給獎金新臺幣5萬元,給予公假5日,並應於核定次日起1年內請畢;本府預定於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假 本市市政大樓1樓中庭舉辦頒獎典禮,予以公開表揚,相關 事宜將另函通知。另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 府人事處。
二、冊列獲選人員中本府社會局楊雅茹科長及資訊局王子尹股長等2人,同時亦獲本府遴薦參加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各機關最近3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無同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爰請當選人員之服務機關(構)予以造冊列管,爾後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予以優先拔擢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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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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