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本府表揚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要點(以下簡稱表揚要點),冊列獲獎人員各頒給相當於新臺幣3萬元之等值禮 券,當年度給予公假3日;本府預定於青年節當日(112年3 月29日星期三)下午假本市市政大樓1樓中庭舉辦頒獎典禮,予以公開表揚,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另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
二、依表揚要點第10點規定,當選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者,若機關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得優先拔擢任用;爰請當選 人員之服務機關予以造冊列管,爾後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予以優先拔擢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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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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