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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檢送「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2年2月4日府教學字第1120021555號函辦理。

二、各縣市因應少子化趨勢,各級學校減班係普遍現象,請轉知教師於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介聘作業) 時須對上開現象有所體認,並審慎擇定。

三、各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決議是否委託本局辦理介聘作業,均須填具委託書,並將核章後之委託書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中午前免備文(免裝信封)逕 送本局人事室第2股彙辦(國中:簡留馨科員,國小及幼兒園:鍾佳穎約僱科員)。

四、為強化資安及避免教師介聘網路作業發生教師帳號被他用、冒用情事,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 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另有關系統填報說明及讀卡機使用說明 請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申請介聘作業項下參閱(網址:http://tas.kh.edu.tw/)。

五、有關各縣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規定資訊,請 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一般訊 息公告詳閱。

六、按本年度介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現職教師應符合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 等相關規定,始得申請介聘。惟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 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 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不受實際服務滿6學期規定之限制。

七、本市各校辦理介聘作業,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倘有未至介聘 學校參加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後未至該校報到者,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者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 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務請轉知申請介聘教師上開懲處及管制規定,請教師於選填志願時審慎考量,並請貴校應留下轉達之書面紀錄。

八、旨揭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申請表、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全國日程表、本市日程表及委託書等表件,業置於本局網站/科室業務/人事 室/第二(任免、敘薪)股項下提供瀏覽下載,請依相關規定及期程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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