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下稱激勵 辦法)辦理。
二、因應自111學年度起,國、高中本土語言納入部定必修課 程,為擴充本市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合格師資,爰透過本計 畫鼓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 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通過 本土語認證者(同語言別曾獲110學年度本計畫獎勵者不 得重複申請)。
(二)獎勵標準
1、通過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 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以下同)5,000 元整。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 給禮券5,000元整。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5,000元整。
(三)獎勵申請及程序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 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交予教務處教學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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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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