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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西湖實驗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檢送修正之「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例)」 (含具結書)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行政院111年9月13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4號函及人 事總處同年月日總處組字第11120012845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以下簡稱僱用辦法)第4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13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41號令修正發布,另人事總處配合上開僱用辦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 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及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旨揭契約書(範例)(含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離職 儲金2種版本)之第5條第3款及第8條內容及所附具結書之 附錄文字。

三、又旨揭契約書(範例)僅供各機關訂定契約之參考,機關仍應視個案情形及實務作業需要,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下, 訂定契約內容。

四、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第1項第2款但書及增訂第2項 有關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一定要件下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規定,既為例外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 形,自不屬僱用辦法第4條第3項之消極資格要件範疇,併 予敘明。

五、檢附行政院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修 正條文對照表、人事總處書函影本及「約僱人員僱用契約 書(範例)」(含具結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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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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