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交下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5359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增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
1、國小每節調增為新臺幣(以下同) 336 元。(註:原 為每分鐘8元,每節為40分鐘,計每節320元,調增後 每分鐘為8.4元,計增加16元。)。
2、國中每節調增為 378 元。(註:原為每分鐘8元,每 節為45分鐘,計每節360元,調增後每分鐘為8.4元, 計增加18元。)。
3、高中每節調增為 420 元。(註:原為每分鐘8元,每 節為50分鐘,計每節400元,調增後每分鐘為8.4元,計增加20元。)。
(二)附則新增「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師每節上課 時間,如比照高中每節上課時間,其鐘點費依高級中等 學校支給數額支給」。
三、本案調增鐘點費所需經費支應方式如下: (一)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費用,請學校於 年度預算勻支或從校內預備金支應,並請學校於111年10 月31日前補發自111年2月1日起鐘點費調增差額。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8日召開之研議調 整公立中小學兼任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 支給數額會議紀錄決議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暨 國教署相關專案計畫亦將配合本調增方案予以協助,爰 各專案計畫所需經費支應方式,請學校逕洽各專案計畫 本局權管科室承辦人。
四、檢送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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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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